收取預付款不簽書面合同?立案處罰!
日前,高河市場監管所接消費者舉報,反映高河鎮某養生館以收取預付款的方式銷售商品,并已向多名老年人收取了大額錢財,涉嫌欺詐,要求查處。
接舉報后,該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核查。經核查,該養生館前期通過發放免費小禮品、反復宣傳介紹等方式向老年人消費群體推銷產品,并以收取預付款的方式進行銷售,現場未提供商品,且未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當天共收取多名消費者預付款8萬余元,收款收據3本已開具收款票據共計40余張。該養生館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責令其全部清退已經收取的預付款,并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之中。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在美容美發、健身、休閑娛樂、商業零售、住宿、餐飲、教育培訓等行業較為普遍。這種營銷模式在支付便利、促進消費等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諸多消費隱患,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主要集中表現在虛假宣傳、卡好辦難退、不履行服務約定、“卷款跑路”、“套路營銷”、設置“霸王”條款等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預付式消費時,要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并認真審查,不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同時仔細甄別商家市場信譽度,避免大額預付,不因商家優惠折扣而沖動消費,不貪圖便宜而大額充值,防止商家閉店、跑路等不確定因素發生后自身權益受損;要留存原始憑證,以利后期消費權益受損時及時協調商家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撥打12315或者12345電話進行投訴,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下一步,高河市場監管所將以該案查處為契機,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和日常監管力度,及時糾正預付消費活動中的違法經營行為,依法嚴厲打擊以收取預付款方式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訊員 張忠能 李玲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