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駕”+酒駕 男子領重罰
本網訊 因醉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男子在“失駕”后,仍然不時駕駛機動車。懷寧公安交警通過緝查布控,成功將其現場查獲,檢查后發現其還存在酒駕。日前,該男子因所實施的無證、再次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處以罰款3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
近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集成平臺查緝辦公室接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嚴重違法二次分析數據庫推送的預警信息,轄區內皖HB81XX的小型客車的駕駛人張某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異常,處于吊銷狀態,但他仍然在不時駕駛該車。該辦公室迅速與該大隊科技信息股聯動,將該車列入報警助手系統。
3月26日14時35分,該辦公室根據報警助手發出的預警提示,指令并協同轄區該大隊高河中隊,在縣城獨秀大道與育兒路紅綠燈路口將目標車輛成功查獲。經現場檢查,該車駕駛人張某(高河鎮居民)的機動車駕駛證于2021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屬于無證駕駛行為。同時,民警還發現張某身上有酒味,遂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靜脈血中酒精含量為21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張某辯稱,其吃午飯時就喝了一瓶啤酒,對現場檢測結果表示有異議。民警于是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抽血送檢。后經專門檢測機構檢測,張某靜脈血中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針對張某實施的無證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0日;針對張某實施的飲酒駕駛機動車且曾因酒駕被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3日。(通訊員 鄭生發)





